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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来源:梁山交警 
 迎新年、庆元旦,喝点小酒本无可非议,可家住大田城关的廖某却在节日里频频酒后开车。2017年元旦,廖某因饮酒后驾车被高速三大队交警查获并处罚,事隔两年之后的元旦,屡教不改的廖某再次酒后开车上路,结果被执勤的交警逮个正着,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2019年 1月1日晚,大田交警在城区河滨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闽ESX7XX号面包车驾驶员廖某涉嫌饮酒后驾车,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发现廖某的酒精含量为22.9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车法定标准。
 
 
 
 执勤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廖某于2017年元旦曾因饮酒后驾车被高速三大队交警查获并处罚,这次是他再次酒驾,从照片可以看到,被查获时,他的汽车后座还坐着妻子和年幼的孩子。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廖某的二次酒驾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生命也只有一次,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你开车时手里攥的可是自己和家人的生命!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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