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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将乐县司法局 光明司法所走进一对面带愁容的夫妻, 他们跟光明司法所负责人详细讲述了他们前来的原因。
事件回顾 那是2017年10月2日傍晚,年仅9岁的当事人儿子廖某因放假到光明乡光明村某新村姑姑家玩,在与姑姑家邻居的小儿子梁某玩耍时左眼不慎被梁某用竹子戳伤,事故发生后,廖某被送到浙江省温州市眼科医院接受治疗。今年10月,经三明广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廖某构成达八级伤残。治理期间梁某父亲有支付了70000元的医疗费,但现双方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事宜引发纠纷,廖某的父亲只好来司法所请求帮助调解。 此次调解,经历的波折也是我们司法所调解员没有想到的,一个月内,先后进行了三次调解,一次法律援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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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就赔偿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 |
第一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
为何这个案件的调解会如此一波三折,症结所在: NO.1 双方责任划分 廖某与梁某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双方监护人都未起到监护职责,双方在责任比重的划分上存在分歧。 NO.2 赔偿标准 廖某从幼儿园起在将乐县城就读,父母两人也一直在县城摆摊做生意,当事人认为,应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但梁某的父母则认为他们都是农村人,应该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NO.3 赔偿金额 廖某受伤时,只有九岁,他的右眼几乎已看不见,今后需要的治疗费用、赔偿金等双方存在很大分歧。经过前两次调解,赔偿金额从60多万调至30多万,但依旧未形成一致意见。 第三次调解 12月14日,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情、理角度出发,最终,梁某父母当场一次性支付廖某父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扣除前期梁家已经支付的柒万元医疗费,还应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3万元)。
此次调解圆满结束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2016年4月和2017年10月,将乐县分别成立了以优秀人民调解员刘开平和黄芳名字命名的金牌调解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今年6月,在盛碧园小区成立了以调解小区物业纠纷为主的上河国际盛碧园调解室;11月,在工业园区成立了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室——水旺个人调解室,为解决专门性、行业性纠纷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8年,将乐县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002件,调处成功100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今后,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将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政府、乡镇排忧解难,为社会安全与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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