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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不算什么,社保卡的医保账户被盗刷才是最可怕的。在将乐,就有30余位空巢老年人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近日,将乐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利用社保便民自助终端盗取老年人政府养老金案件。
起“贼心”盗社保金 将乐县黄潭镇45岁的冯某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想到自己经济的窘境,冯某萌生了歪念头。他利用农村留守老人防范意识弱、反抗力差的特点为目标,自2016年11月初起,向本镇信用社申请一部“福建农村信用社多媒体自助终端”刷卡机,并将自己的社保卡与刷卡机绑定,在其经营的“运超自行车”店开办农村信用社便民服务点。
2017年1月开始,陆续有邻近村落老年人持社保卡至该便民服务点办理查询存款、取款、领取养老金、政府相关补助等业务。起初,冯某都是正常按照流程为群众服务,渐渐得到大家的信任。 同年9月,冯某由于个人原因,欠有外债,且被追债。起了“贼心”的冯某便在老人们来办理业务时,利用老人们不知业务办理流程、未开通余额短信提醒等漏洞,通过操作其管理的刷卡机,在第一次刷卡后再迅速进行第二次刷卡,将第二次刷卡的金额转到自己的社保卡中,以“多刷少付”的方式将多刷的金额据为己有,之后进行套现消费。由于老人们当场无法核对,每笔数额不大,也不容易被发现,冯某便一次次得手。
伸“黑手”终露馅 “我当时想查查钱有没有到账,无意中发现我的社保卡消费明细,竟然少了1900元!”2018年3月26日,一位姓吴的老人在冯某处办理查询余额业务时,发现自己社保卡内的余额不翼而飞,吴大爷回忆着自己只有在冯某店铺刷过卡,肯定是他动了手脚,立即向乡镇信用社举报了冯某。
被逮个正着的冯某面对事实,竟然拒不承认盗窃行为,甚至冲到信用社当场将其刷卡机砸坏损毁。 将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后,通过侦查查实冯某的犯罪行为,将其归案。据了解,冯某假借为老人办理便民服务之名,39次盗取30余位老年人社保卡内养老金、政府补助金,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经公安部门侦查,冯某尚有其他犯罪事实需继续查明。
日前,将乐县检察院依法对冯某以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说法: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随着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拥有和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人越来越多。在加载金融功能后,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更广。可是,这种便利也带来一些问题,那就是拾得社保卡的不愿归还,甚至被盗用冒用。特别是老年人,对社保卡的操作知识欠缺。那么,如果社保卡被他人盗刷,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居民社保卡内的医疗保险金是居民个人就医时的一份保障,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一种福利待遇。本案中,冯某属于多次盗窃情形,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且受害人数众多均为老年人,另有其他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检察院依法予以逮捕。
新版社保卡兼具银行金融功能,居民要提升安全意识,不要随意转借他人。接到有关社保卡的语音电话或短信,不能透露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及身份信息,更不能按其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另外,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滥用社保卡,将会被停止使用社保卡。在此提醒所有社保卡持有人妥善保管自己的社保卡,及时修改密码,还可以在人社局网站上定期查询社保卡余额。“防患于未然”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 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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