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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村主任被拘留!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这些事千万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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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12:1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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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安市公安机关接到永安市“扫黑办”移交线索:该市曹远镇某村村民委员会2015年换届选举过程中,可能存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的问题。

接到线索后,永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5年7月换届选举以来,曹远镇某村民李某培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多次以“误工费”的名义给有选举资格的村民每人每票200元的好处费,花费共近10万元。

李某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造成了恶劣影响,妨碍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已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2018年5月10日,永安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李某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开展。为保障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选举期间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明市监察委员会、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三明市公安局、三明市民政局联合发布通告,对村级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以及其它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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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11 21:11:16 手机频道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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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选举看多了,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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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11 23:59:0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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