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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宁法院审结一起贪污、受贿案。被告人熊某某在担任某单位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132.59万元,并多次套取、骗取该单位下拨的项目资金并分得6.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扣押的赃款138.72万元予以没收.
据检察机关公诉,2009-2017年间,被告人熊某某在担任建宁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期间,利用负责全县造林补助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为造林项目承包商、苗木供应商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2万余人民币,其中索取87万余人民币,骗取建宁县林业局下拨的项目资金共计9万余人民币。 来源:三明中院、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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