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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15年永安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特大制毒案件的6名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主犯张某志被判处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初,张某志与他人合谋,以每天2000元的价格租用范某江位于永安市燕南的某养殖场,并开始组织人员、设备、原材料在该养殖场内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运送到广东省贩卖。2015年12月,永安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成功捣毁该制毒工厂,当场查获一批毒品成品、半成品、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抓获张某志等6名犯罪嫌疑人。 (查获的毒品) (制毒场地) (制毒工具) 该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缴毒量巨大。2017年12月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志等6名犯罪嫌疑人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制造、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447.405千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宣判: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腾某通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范某江、李某兵、张某生、冯某淼十二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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