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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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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 12:5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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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福建省明溪县12月29日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明溪县盖洋镇湾内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忠辉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至12月,湾内村党支部书记王忠辉、村委会主任王金书以“烟叶收购值班补贴”和“烟叶预检用餐补贴”的名义违规给村两委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16010元。2017年9月30日,明溪县盖洋镇纪委分别给予王忠辉、王金书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上率下,聚焦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松,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集中通报曝光等方式,切实抓好“四风”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明溪县纪委)
沙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元旦春节将至,沙县12月28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强化“不敢腐”氛围。

青州镇洽湖村村委会原代理主任林君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林君水在担任青州镇洽湖村委会代理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给村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历届村主干等29人发放奖金、补贴、误工工资共计45040元,其个人违规领取6260元,2016年11月曾因受贿问题被青州镇纪委给予警告处分。2017年5月,青州镇纪委给予林君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林君水已主动清退违纪所得。

虬江街道村建工作站原站长张莲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张莲玉利用担任虬江街道村建工作站站长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企业业主及所辖村主任送的现金共计8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7年6月,虬江街道纪工委给予张莲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8000元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守规矩,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着力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节礼、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纪委的“六个严禁、六个不准”纪律要求,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沙县纪委)
永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近,福建省永安市12月29日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清正廉洁过节氛围。

永安市燕西街道青松村党支部书记林德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林德言在担任燕西街道青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向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500元,其个人领取800元;于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违规购买烟酒3370.8元用于接待等支出;于2013年“七一”期间组织党员、村干部公款旅游,并将其妻一同前往的费用936.64元在村财中报销列支。2017年10月,燕西街道纪工委给予林德言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种子公司经理陈绍永违规报销个人接待费用等问题。陈绍永在担任永安市种子公司经理期间,于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多次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接待费用共计3918元在本单位报销列支;于2013年中秋节前、2014年元旦前以购买食品、月饼等名目购买超市购物卡共计12200元用于职工福利的发放。2017年10月,永安市农业局党委给予陈绍永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原村委会主任黄荣福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黄荣福在担任燕南街道桂口村委会主任期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致使2010年至2013年村级接待费74418元未及时结算清偿引起民事诉讼,桂口村委会被强制执行,造成不良影响;于2013年“七一”、2014年春节和2014年召开桂口村党员大会期间,以党员及部分村干部发误工补贴、“纪念品”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4550元。2017年11月,燕南街道纪工委给予黄荣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纪委的“六个严禁、六个不准”要求,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按照监督执纪“五抓五重”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坚守责任担当,强化重要节点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及隐形变异问题;对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深化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永安市纪委)

泰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福建省泰宁县12月26日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泰宁县朱口镇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等人套取公款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村委会主任吴建华、村民兵营长兼出纳聂长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工程套取村财资金12723元,用于冲抵不能在村财列支的伙食费、招待费、香烟、酒水等费用。2017年4月,泰宁县朱口镇纪委给予吴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吴建华、聂长贵党内警告处分。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上青国土所所长李贵芳违规报销违章罚款问题。2015年9月,李贵芳将上青国土所公务用摩托车(车牌为闽GT6825)2010年9月-11月产生的400元罚单报销列支为摩托车修燃费中。2017年9月,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对李贵芳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并由个人退缴违规报销的车辆违章费用。


通报强调,纠风“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四风”转作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往深里抓、实里治,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从严从实厘清部门职责,从深从细开展有效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泰宁县纪委)
三元: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三元区城关街道凤岗社区党支部书记邓丽华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经查,2015年2月,邓丽华在担任三元区城关街道建新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以虚列困难党员和困难清洁工慰问支出的形式,套取社区公款2400元给社区工作人员发放春节福利。2017年10月27日,三元区城关街道纪工委给予邓丽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纪委“六个严禁、六个不准”纪律要求,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按照监督执纪“五抓五重”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三元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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