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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汪志红主持召开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沙县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相关事宜,决定每年由县财政拨款一百万元作为沙县法院的执行救助金。
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是进一步做好执行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来自党和政府的人性关怀,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执行救助款的相关事项。 1. 执行救助是什么 执行救助,是指在民事执行案件中,针对人身遭受民事侵权或犯罪侵害,以及财产遭受重大民事、刑事侵害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通过执行行为无法得到实现,生活确实困难而迫切需要救助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由执行法院给予适当救助金的司法救助行为。
2. 执行救助基金的来源 (一)沙县县财政预算安排每年100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使用额度;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三)利息收入。 3. 适用哪些执行案件 (一)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案件; (三)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案件;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五)涉执信访案件; (六)民间借贷类、合同类案件的当事人,不适用本办法;其他类型案件的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办法: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3.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 4.低收入家庭。 (七)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
4. 申请执行救助需什么条件 (一)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因遭受犯罪致伤、致残,急需医疗费而无力支付,因犯罪侵害导致经济遭受巨大损失或被害人死亡,造成依靠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被执行人无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严重不足,确需救助的; (二)在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民事事故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急需相关款项维持基本生活或支付医疗费用,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到款项,确需救助的; (三)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执信访案件中,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且生活困难,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息访的。
5.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救助的原因和基本情况; 2.相关法律文书; 3.身份证、户籍证明; 4.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的申请执行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因医疗需要申请救助金的,需提供医疗费支出凭证;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大举措暖人心
沙县人民政府对此次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的大力支持,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为进一步加强沙县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彰显了司法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并将对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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