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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泄露个人信息,宁化2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还罚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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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5 11:1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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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你买车了,保险公司打来电话;你买房了,装修公司打来电话。有些人总是在你“需要”的时候打来电话慰问你,甚至连你姓甚名谁都一清二楚。遇上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盗卖了。

近日,宁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到两万不等。

【案情】

2015年,被告人江某文欲通过贩卖他人银行储蓄账号相关信息赚钱,遂联系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夏某香,希望其利用工作便利帮忙查询相关信息,并承诺给其好处。两人一拍即合。此后,夏某香将查询到的储户信息拍照后发给江某文,江某文将这些信息批量转卖给保险公司、装修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等企业或个人。随后,江某文再向夏某香支付利润分成。2015年7-8月期间和2016年3-5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文获利约20000元,被告人夏某香获利6910元。

【审理】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文、夏某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江某文、夏某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当今社会是互联网信息化社会,隐私极易泄露。从司法实践中看,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卖的源头在各行业的内鬼身上。这些内鬼多分布在学校、医院、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当骗子获取公民信息后,就会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骗术,来对不同人群实施精准诈骗。

法官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转账,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不轻易泄露,涉及银行卡、银行账户密码等和钱相关的操作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还是那句老话:莫贪利便不会破财。(范 丹 蔡广闽)


来源: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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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6:43:07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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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6 00:27:18 | 只看该作者
XX银行贩卖他人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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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6:39:11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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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16:42:38 | 只看该作者
是宁化的新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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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9-5 16:43:25 | 只看该作者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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