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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了!三明一男子请客吃饭倒赔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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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 11:0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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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

组织亲友团聚,

喝酒能给聚会平添不少欢愉气氛,

然而有的人却因组织聚会并强行劝酒,

最终因劝酒搭上了人命、惹上了官司。

最近清流法院审理一起因聚餐未劝阻酒后驾车而引发的赔偿案件。对此,平安君只想默默说一句:劝酒套路深,且饮且珍重!

【案例】

2016年9月22日中午,杨某与其他4名好友相约到陈某家参加聚餐,期间好友相聚饮酒作乐,沿袭了民间所谓的“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优良传统”,餐桌上该六名好友纷纷用酒量的大小来表达自己对友情的重视程度,犹如失散多年的好友,互诉衷肠,伴随着“烧酒”一杯又搁一杯·····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不知不觉聚会慢慢接近了尾声~~~所有参与者陆续挥一挥双手带着一身酒气离开,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某却在回家途中因酒后驾车不慎翻车死亡...

这无疑给杨某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杨某的逝去,使得一个原本和谐的家庭,从此失去顶梁柱,杨某的妻子和正在读大学的儿子陷入了生活困境。

唯一值得安慰的是,一起聚餐的好友们对此事故发生的发生表示愿意承担部份赔偿责任,后所有参与聚餐的人员经协商达成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22.3万元的调解协议,其中聚餐组织者陈某承担10万元的赔偿金额。

原本以为这协议签了之后这件事就翻篇了···但是没想到,其他聚餐人员均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后,而作为聚餐组织者的陈某却只支付1万元,陈某认为自己是哑巴吃黄连,虽然自己是聚餐组织者,但是杨某发生车祸是他自己酒后驾车造成的,自己出于好意请大家吃饭,怎么现在出了车祸还要自己来承当责任呢?对此双方诉至法院纷纷要求法官还给自己一个“公道”。

审理结果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过度饮酒导致人身伤害,多数情况下是由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作为聚会组织者,应当对组织的活动安全性有预见能力,例如明知他人酒后将驾车,还积极对他人劝酒,也未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参与人安全,此种情况下,组织者则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这下才明白自己缺乏法律常识的一个举动居然让自己需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真的是有苦说不出了......

最终经法院的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新的协议由陈某再赔偿杨某家属6万元。请客吃饭,倒赔7万,这一教训为陈某组织聚餐未劝阻喝酒的行为上了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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