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滥用远光灯
不少人恨得“牙痒痒”
更有人把“滥用远光灯”称为“马路杀手”
“闪瞎了...”
滥用远光灯可能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发生瞬间致盲,被强光刺激会什么都看不见,还会导致同方向的前车驾驶员在并线、转弯时看不见后车,导致驾驶员对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三明交警支队统一部署,4月6日至20日尤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为期15天的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一方面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性,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夜间统一行动,设置执勤点,对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25项,第69条第 5项,处以一百元罚款、记一分处罚,形成严管严查的态势。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曝光 仅在4月6日,尤溪公安交警大队专项整治行动当晚就查处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12起。为震慑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4月6日晚专项整治行动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被查处的车辆予以曝光,请驾驶员按规定使用灯光,莫要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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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滥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
滥用远光灯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1、没有意识到在城区开远光灯也是违法;
2、不清楚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
3、虽然清楚不能滥用远光灯,但因为对向来车打着远光灯而不满,便采取“以暴制暴”的错误方法。
听到这些理由
交警蜀黍也是醉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此次“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仅是开始!尤溪公安交警部门将保持常态严管不放松,继续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各位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养成良好用灯习惯,切勿滥用远光灯,让夜间行车不再危机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