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285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明一男子举报别人持枪,结果自己被判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举报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
但以举报揭发他人不法行为为手段
进行敲诈勒索
最终将难逃法网
日前,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月9日晚,被告人邱某在清流县余朋乡某村山顶发现邓某持改制射钉枪欲打猎,邱某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邓某非法持枪相要挟,向邓某索要赔偿款20000元,并拍下邓某持枪的照片。双方约定邓某给付10000元,邱某便不进行举报。邓某于1月10日向邱某微信转账4000元,邓某的妻子兰某于2月1日向邱某微信转账6000元。

2021年2月10日,邱某将其收取的1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给兰某,并到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举报邓某非法持枪。2021年3月16日,邱某自动到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出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依法理性行使公民权利,莫让权利滥用成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最终变“合法”为“不法”。同时,生活中如遭遇敲诈勒索,切莫因害怕或被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小就“私了”以息事宁人,应及时报警、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清流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4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