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270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沙县检察院专项监督发现:2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和困难残疾人补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5-12 12:0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期,三明沙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2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仍继续领取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什么会出现“吃牢饭”还能领取补助的情况呢?


因为信息不顺畅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存在信息壁垒,导致服刑人员的信息没有及时为相关部门掌握,与司法机关存在数据传递“真空”。



▍检察官发现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线索后,怎么来办理此类案件呢?


      检察官走访相关部门调取低保对象身份信息,经排查比对,发现曾被判处刑罚的2名低保户服刑期间继续领取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沙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其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停发各项补贴。同时,相关部门与县法院建立服刑人员数据共享机制。



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说法


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仅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侵害国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应立即予以停发正在服刑人员的低保金等补贴。


来源:福建检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0-5-12 12:05:34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看看就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5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