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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可总有些人害怕承担责任一看事情不妙就跑了......
近日,宁化一男子干了同样的事本以为无人员伤亡,可以心安理得跑的“神不知鬼不觉”
怎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他的将是 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对了,还有15日行政拘留
3月7日,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城区壹品翠城小区附近十字路口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撞坏人行道红绿灯设备后逃逸,导致该路段红绿灯无法正常工作,宁化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
在现场勘察时,民警发现该被撞红绿灯杆有碰撞痕迹。经民警多方调查走访及调取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在城区各修理厂和小区内排查取证。3月9日办案民警在城区某修理厂内,发现一辆与监控视频中的相似的车辆,这辆车前侧保险杠有损坏痕迹,于是与被撞红绿灯杆进行比对,最终锁定了该车就是肇事车辆,迅速将此次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曾某祥(宁化县人)抓获。
经调查,2020年3月3日上午6时58分,肇事男子曾某祥驾车从城南工业园开往湖村方向,经过事发地点时,由于车速较快,操作不当,撞上了红绿灯杆,将红绿灯杆撞坏后,曾某祥心里有些害怕,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驾车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曾某祥因损坏公共交通设施和肇事逃逸,将被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赔偿公共交通设施维修相关费用,同时,还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宁化公安交警提醒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开车上路行驶过程中,若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等,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交警进行处理。切忌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离开现场,否则就是一种肇事逃逸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于2000元罚款,扣12分,15日以下拘留。 作者:张燕萍 编辑:起程、璐昀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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