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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一村书记受贿6.5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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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0:3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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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将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二红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微博及“微将乐”微信公众号进行现场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达4000余人次。




周二红

2004年8月至2017年1月

任将乐县高唐镇赖地村党支部书记

2014年9月,陈金森为了能够顺利开具位于赖地村一山场松杂木的采伐手续而找到周二红。周二红收受陈金森给予的60000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金森顺利办理了采伐松杂木手续。

2007年至2013年期间,张有生在高唐镇赖地村陆续中标三个工程。因周二红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给予张有生照顾,张有生便在每个工程完成验收后,分三次合计送给周二红5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周二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庭审现场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二红在担任将乐县高唐镇赖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周二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退出本案全部赃款,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故判决:

被告人周二红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因此,周二红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二、定罪量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来源:将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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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3-28 11:34:07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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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3-28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安份点就不会有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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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3-28 12:25:47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村干部都这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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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3-28 13:08:10 | 只看该作者
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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