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42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奇葩!三明一男子微信威胁网友,被拘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30 17:15: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8年11月27日,建宁县公安局均口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以微信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案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福(男,48岁,建宁县均口镇台田村人)已被行政拘留3日处罚。


案情回顾


11月24日下午15时,违法嫌疑人黄某福(微信名“一生幸福XXX”)添加均口镇镇政府工作人员甘某学为好友,并在添加时备注威胁称“你在高速办事要办好来,办不好头给你砍掉来,先通知你一声”。





25日上午,甘某学看到微信后向均口派出所反映该情况。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发现“一生幸福XXX”微信可能是均口镇台田村民黄某福,获取黄某福手机号码后,搜索其微信号,确认 “一生幸福XXX” 微信为黄某福。



27日上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黄某福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因高速公路建设,通坑小组社公庙需要搬迁,黄某福对新建选址有意见,认为是镇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征迁工作的工作人员甘某学办事不公,心生不满,于是通过微信的形式向甘某学发了这条威胁信息。

经民警询问,违法嫌疑人黄某福对自己以微信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嫌疑人黄某福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消息属于发送恐吓信息的一种,涉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黄某福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是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谣言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11-30 17:21:09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什么人都有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11-30 17:21:23 | 只看该作者
看了顶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请各位K友对号发贴,不要发布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章。谢谢合作!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264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