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1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溪这伙人卖彩票却惹来牢狱之灾!这条“致富路”走不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3 10:3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现如今彩票店在大街小巷是随处可见

有些人买彩票是纯属想捐款做公益事业

有些人而是想得到意外的收入

想着一不小心从天而降500万

然而三明市明溪县的林某等人却打起了利用销售外围彩票致富的歪主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林某等人悉数获刑,懊悔不已。

案情

2017年2月3日至2月24日期间,被告人林某伙同被告人许某、陈某、董某在其经营的体育彩票店内,未经国家批准销售“外围彩票”,以正规福建体育彩票“31选7”、“36选7”的开奖结果面向社会公众接受“外围彩票”投注。

被告人林某为庄家,负责收取每日“外围彩票”销售金额及提供中奖赔付款项,被告人许某负责提供QQ账号及协助管理“外围彩票”经营事务,被告人陈某负责记账及销售“外围彩票”,被告人董某负责销售“外围彩票”,店主林某按当月“外围彩票”销售额向被告人许某、陈某、董某发放抽成。

至2017年2月24日案发时,共销售“外围彩票”数额共计人民币197470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1245元,被告人许某和陈某各分得抽成人民币700元。

林某经营的彩票店

审理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许某、陈某、董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销售“外围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许某、陈某、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能主动到明溪县公安局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出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陈某、董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决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当庭判决林某等四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董某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现场

延伸普法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⑥非法经营彩票。

法官提醒:未经国家批准,非法销售“外围彩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五万元以上将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彩票店主需诚信经营,切勿铤而走险企图销售“外围彩票”发家致富,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告诫广大彩民不要被高赔率的“外围彩票”迷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平安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9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