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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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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20:4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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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三明市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尤溪县残联原理事长、县残疾人服务社原负责人王其活违规发放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资金等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5年,县残联残疾人服务社向个人、企业违规发放348万元残疾人康复扶贫资金贷款,存在贷款主体条件不符合、贷款利率偏低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王其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其活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月,尤溪县纪委给予王其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安市小陶镇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邓文财未认真履职,致使部分贫困户未享受新农合免缴政策问题。
经查,2016年底,邓文财兼任镇扶贫办主任期间,在对2017年度小陶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进行复核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导致26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未列入免缴名单,未享受150元/人新农合免缴政策。之后邓文财未对此前失误行为进行纠正。2018年4月,永安市小陶镇纪委给予邓文财党内警告处分。

3、 明溪县盖洋镇白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有忠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经查,王有忠在担任盖洋镇白叶村村主任期间,在明知其本人及本村村民余某不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本人及余某名义申报2013年白叶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弄虚作假后以其兄长王某于2012年建成的房屋照片应付验收检查。2015年2月,王有忠骗取了上述2笔扶贫资金共计3.35万元。2018年5月,明溪县纪委给予王有忠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明溪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有忠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3.35万元依法给予没收。

通报强调,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压力逐级传导到最基层。各级扶贫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工作不实、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问题,切实把扶贫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紧盯关键环节、重要领域、重点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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