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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33名工人工资还玩失踪?三明这个老板很任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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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10:2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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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一整年,养家糊口,全靠辛勤劳作,

可是突然有一天工厂停工,

老板玩起了躲猫猫,

工人的血汗钱何处有着落?!

——

速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案件回放

2012年2月22日,被告人张某以个人经营的形式成立鞋面加工厂。2015年,张某在尤溪县坂面镇增办一个鞋面加工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紧张,张某拖欠33名工人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84391.6元。

在工厂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张某采取不接手机、逃匿到外地等方法逃避工人讨薪。2016年11月11日,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该鞋面加工厂派员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同年11月15日,该厂派曾某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因工人不同意加工厂提出的工资支付方案,张某未支付工资给工人,且继续逃避工人讨薪。

同年12月27日,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张某于七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人工资。

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张某在厦门市湖里区墩岭二里小区中庭被厦门市公安局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


案件审理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33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84391.6元,数额较大,且经尤溪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可以对张某适用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

当你被恶意拖欠工资的时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他们会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责令支付工资,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或者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民事判决,主张自己的权力。

信息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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