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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家长注意!三明师德师风督察制度出台,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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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15:2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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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市教育局发布《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的意见(试行)》。

督察情况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选拔任用、教职工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和约谈追责的主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三年至少督察一轮,蹲点驻校督察时间原则上每所学校1—2天。



督察对象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督察内容

坚持把纪律和行风挺在前面,聚焦全面从严治教,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等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紧督教师违法施教、有偿补课、教育渎职、职业懈怠、管理涣散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廉洁纪律、教学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落实上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明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内容清单



一、违法施教

(一)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教育教学工作中敷衍塞责,擅自脱课罢课旷工,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四)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生活作风败坏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有偿补课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或私自有偿补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或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

(三)在学校、个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四)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六)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七)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八)教师组织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九)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三、教育渎职

(一)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二)因学生不参加 教师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行为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三)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体罚、虐待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四、职业懈怠

(一)教师政治思想松懈,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了事,安于现状,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教师职业行为淡漠,对学生教育缺乏爱心,丧失工作热情和兴趣,无法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

(三)教师心理健康不良,人际关系紧张,存在打骂学生等攻击性行为,无法履行教育工作义务的。



五、管理涣散

(一)学校领导班子未能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引导监督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确保正确办学方向的;

(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弱化,未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

(三)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履职能力不强,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作为、慢作为,工作落实难的;

(四)学校“三风”建设弱化,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缺失的;

(五)学校未按管理权限擅自开展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的;

(六)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常规管理薄弱,教职工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试卷的。

责任追究

加强督察问效,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督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师德师风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对《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内容清单》中所列举的违规违纪、师德败坏、管理涣散等行为要重点查办,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被督察学校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加强督察结果运用,把督察情况作为教师资格注册、选拔任用、教职工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和约谈追责的主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给予教职工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教师资格注册、选拔任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调整和约谈追责,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二)教职工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批评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停(免)职检查、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四)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六)对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222954;举报邮箱:smjyrsk@163.com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推动师德师风从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塑造新时代教师新形象,聚焦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校,从严从实全覆盖开展师德师风督察,发挥督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督察对象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育研究、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察时间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三年至少督察一轮,蹲点驻校督察时间原则上每所学校1--2天。

四、督察机构

(一)督察工作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都要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教育局长担任,加强对督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督察办设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督导科(室),负责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具体事务,职责包括确定督察内容,制定督察方案、组织督察实施,调配督察人员,反馈督察结果,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督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督察人员库,保持督察骨干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督察人员履职能力。督察组组长“一次一授权”、督察组“一次一组合”,组长及组员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由领导小组确定并授权,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督察方式

(一)督察预备工作。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下发督察通知;收集有关政策和信访等材料;制作测评问卷;做好与被督察学校(单位)领导联系沟通。

(二)蹲点驻校督察。一是初步了解。召开见面沟通会和动员会;听取专题汇报;发布督察公告。二是重点了解。列席党组织和校务会议;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调查;调阅复制相关资料;个别谈话,询问有关知情人;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三是延伸了解。对有反映的督察对象深入查证,走访询问家长等相关人员协助核实。四是督察要请专报。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应当向教育局党组要请专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督察整改汇报。督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向教育局党组专题汇报;下发整改意见,提出分类落实要求,被督察学校(单位)一周内要制定整改清单台账,上报督察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党政纪有关部门。

六、督察内容

坚持把纪律和行风挺在前面,聚焦全面从严治教,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等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紧督教师违法施教、有偿补课、教育渎职、职业懈怠、管理涣散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廉洁纪律、教学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落实上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责任追究

加强督察问效,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督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师德师风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内容清单》中所列举的违规违纪、师德败坏、管理涣散等行为要重点查办,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被督察学校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加强督察结果运用,把督察情况作为教师资格注册、选拔任用、教职工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称晋升、岗位调整和约谈追责的主要依据,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给予教职工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教师资格注册、选拔任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调整和约谈追责,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二)教职工年度考评、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批评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停(免)职检查、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四)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免除学校干部党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六)对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一)落实督察工作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教育局承担督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被督察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开展师德师风督察工作,坚决制止有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

(二)建立健全督察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制度,健全不端行为查处和结果处置机制,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师德师风督察力度,把师德师风督察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及时研究和听取师德师风督察工作情况汇报,落实处理意见,有效促进教师良好职业道德和风气的形成。

(三)加强教育宣传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要加强教育宣传,强化预防监督,注重正面引导。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本《意见》要求传达到所辖学校(单位)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意见》作为教师政冶理论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教书育人态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顺畅的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单位)每年9月底将上一学年师德师风督察报告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督导科。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222954;举报邮箱:smjyrsk@163.com

附件:三明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内容清单

三明市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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