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549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酒驾、炸街、不礼让行人……三明交警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9-15 13:3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

三明交警、将乐公安、宁化公安

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三 元 区

为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有效遏制和减少因摩托车飙车炸街、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现三明公安交警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摩托车飙车炸街

案例一

9月2日9时37分许,江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HK***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元区河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机动车涉嫌非法改装。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车主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案例二

8月29日18时56分许,陈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18***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元区列东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机动车涉嫌非法改装。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车主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电动车非法改装

案例一

9月11日10时53分许,郭某某驾驶号牌为“三明.三元J9***”号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三明市三元区河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非机动车涉嫌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案例二

9月12日09时42分许,庄某某驾驶号牌为“三明.三元AJ***”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红印山天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非机动车涉嫌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规范佩戴头盔

车辆号牌:闽GHY177 (普通摩托车)

时间:2024年9月4日

地点:新市北路乾景巷路口北

车辆号牌:闽GVP339 (普通摩托车)

时间:2024年9月5日

地点:青年路崇荣路口南

交警提示

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等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炸街”期间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加装改装车辆

部分“骑士”朋友们追求个性,觉得自己的车不够炫酷,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或在雨雪寒冷天气加装伞具、挡风罩、雨棚等,大大降低了车辆的安全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驾驶安全和行人安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摩托车遭撞击后人的头部受伤有两种情况:一是前额被碰受伤,间接伤害后脑;二是后脑勺着地,直接伤及脑部。专家们经过反复实验,证明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但如果驾驶人员、乘坐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头盔,许多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安全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能吸收,而且安全头盔在受到撞击产生变形或者裂纹的过程中,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加上安全头盔内的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从而大大降低了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宁化

斑马线

行人的“生命线”司机的“警戒线”

斑马线前让一让

不仅能有效降低

事故的发生概率

也是驾驶人

守法与文明的体现

近日

宁化公安交警大队

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车辆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闽G3168N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G72506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G4966N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GFT529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GD51739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GKC655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GXE517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粤LB301X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C286CX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车牌:闽DG770J

违法内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宁化交警大队温馨提示】虽然法律赋予行人在斑马线上绝对优先通过权,但并不是说行人就可以在斑马线上肆意妄为,礼让斑马线也是相互的关系。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斑马线附近看到行人要停车让行,而行人在过斑马线时也应注意观察,快速通过斑马线。

将乐

为强化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将乐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尽管酒驾天天抓

但总有驾驶员

置若罔闻,以身试法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酒、醉驾曝光台

案例1

2024年9月5日20时07分,李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2

2024年9月6日19时47分,谢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3

2024年9月7日20时12分,陈某某酒后驾驶鄂W*****普通小汽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4

2024年9月7日20时12分,范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6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5

2024年9月8日10时15分,胡某某酒后驾驶三明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7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6

2024年9月8日19时58分,肖某某酒后驾驶三明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7

2024年9月9日21时24分,张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3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8

2024年9月10日21时13分,吴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案例9

2024年9月10日21时04分,俞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7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将乐公安交警提醒:

请广大群众务必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

别让酒驾耽误了团圆

亲朋好友间

也要互相提醒

坚决劝阻、制止酒驾行为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三明交警、将乐公安、宁化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7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