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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列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请问您家的天花板修补好了吗?”
“楼上的装修公司已经帮我们把天花板修补好了,补偿款也已经到位,真是谢谢你们及时介入调解,否则新邻居还未入住我们两家就闹僵了,我和楼上业主不打不相识,现在见面还经常唠嗑呢......”
近日,列东街道调委会在一起调解案件的回访中收到当事人的暖心答谢。
年初,江滨某小区业主涂某聘请的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意外将楼板打穿,造成楼下蔡某房屋的次卧天花板损坏,且因泥沙从床铺正上方的破洞渗漏,房间已无法正常居住。蔡某与涂某及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就天花板修补方案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问题久拖未决。装修公司欲继续施工也每每遭到蔡某阻拦,眼看可能造成装修逾期,三方吵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蔡某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
列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该投诉件后,立即联系了双方业主及装修公司,因蔡某的投诉件中还提及了楼上业主违规装修的问题,调委会当即联合街道负责住建、城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在涂某房屋的装修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其确实存在拆除承重墙的违规装修问题。事关房屋安全和群众安危,工作人员责令涂某和装修公司立刻整改并修复承重墙。蔡某房屋的次卧天花板也确实因为楼上装修不当造成穿孔,且穿孔位置就在次卧床铺的正上方,影响房间正常使用。该起纠纷的责任主体明显在于涂某一方,但对于蔡某提出的2万元赔偿请求,涂某认为其无理取闹,双方一言不合就发生争吵,自楼板被打穿已过40余天,蔡某的卧室无法居住一直在其他地方过渡安置,而涂某的房屋因蔡某屡屡阻扰施工装修工期一再后延,矛盾激化,双方均苦不堪言。 为避免矛盾再度升级,调解员们当即组织三方召开协调会,详细了解各方诉求。蔡某表示楼上必须立刻将楼板修复,同时要赔偿其40余天的过渡安置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万元,否则不同意其继续施工。涂某认为房子已经委托装修公司装修,须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且他装修该房屋是为了孩子入学使用,房子如不能按期完工,装修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装修公司认为打穿楼板其会负责修复,但是对于蔡某提出的2万元赔偿请求完全不能接受。 鉴于三方面对面时容易情绪激动,调解员首先对涂某和装修公司就责任主体进行释法,随后耐心做蔡某的思想工作,从而安抚其情绪,劝双方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最终,各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确定了补偿金额并细化了天花板的修复方案。至此,一场因装修意外损害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最终,各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确定了补偿金额并细化了天花板的修复方案。至此,一场因装修意外损害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远亲不如近邻,装修搬家本是喜事,但在装修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合法合规装修,对自身和公众安全负责,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能影响邻里关系,遇到问题要及时妥善协调沟通,切莫将喜事变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