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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毁!三明多地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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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3 11:44: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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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瓶在使用、存储过程
中操作不当,
很容易造成爆燃等火灾事故。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和遏制
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夏季行动以来,
三明各地组织力量
持续深化公共安全隐患排查,
快速查处多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为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驾护航。
大田县

7月18日,

大田公安局联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在开展“护明2号”行动时,

积极主动摸排线索,

在济阳村居民涂某

家中一楼的储藏间,

发现32个液化气罐,

其中满罐液化12瓶、

空罐20个。

储藏间边上

就是居民住宅聚集区,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32个液化气罐

已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做进一步处理。

违法行为人涂某

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行为,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清流县

近日,
清流县公安局
查获一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
“黑气”窝点,
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护明2号”集中攻坚行动期间,
清流县公安局联合住建局、
交通局等部门深入辖区,
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罐装站、
供应站、餐饮场所用户,
积极主动摸排“黑气”
违法犯罪线索。
在嵩口镇嵩口村黄某家附近
一储藏间内现场查扣
非法存储的12个液化气瓶
(实瓶8瓶、空瓶4瓶)。
7月18日,
清流县公安局嵩口派出所
依法对黄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的行为进行受案调查。
目前,
液化气罐已全部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做进一步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相关规定,
闲置或老化的液化气罐
不能随意丢弃、变卖。
清流县发布公告,
一批无主燃气气瓶将被处置。
公告详情↓↓↓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无主燃气气瓶处置的公告

2023年6月20日上午,我县住建部门组织嵩口镇政府、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嵩口镇辖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在燃气领域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一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无人认领的各类燃气气瓶167瓶。经调查核实,上述被扣押的燃气瓶均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属于不合格、报废燃气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当予以销毁。

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凭证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处理。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的,本单位将依法进行销毁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碧林北路86号

联系电话:0598-5323889

清流县已扣押非法生产经营瓶装燃气情况统计表.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来源:综合平安大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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