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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宁化县公安局紧紧把握“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打击重点,严查严打涉生态环境领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宁化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2年8月18日,一名老人在城南镇白石观山场采草药失联,失联者家属在寻人期间意外被捕兽夹夹伤,并触发了捕兽夹边的警报器,放置捕兽夹的犯罪嫌疑人伍某某以为捕获到野生动物,立即前往山场被失联者家属当场撞见,失联者家属随即报警。 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前往案发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兵分三路,一路先行将被捕兽夹夹伤的家属送下山进行医治,一路协助客家救援队继续开展搜救工作,另一路将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带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审讯。
经初步调查,在白石观山场中查获捕兽夹8只,电子报警器8个。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如实供述其为满口腹之欲,使用捕兽夹、电子警报器在白石观山场非法狩猎,捕获到山羊(山麂)、野猪等十余只野生动物,并将野生动物宰杀食用的犯罪事实,目前,警方已对伍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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