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KK网,三明门户,三明头条,三明新闻,三明热点,三明门户 -  0598kk.com

查看: 50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花2000元就能获得19800元的收藏品?小心!这是骗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7-16 09:38: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了这次的经历,以后再购买收藏品时我一定多留心。”王大爷握着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的手感慨道。


80岁的王大爷是一位收藏迷。今年6月份,王大爷收到了一份邀请函,内附一张“刮奖卡”。出于好奇,王大爷便刮开了“刮奖卡”,内容显示王大爷中了四星大奖:只需要支付2000元就能获得价值19800元的收藏品。

刮奖卡样式

当天下午,王大爷便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国家版权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在询问王大爷的中奖情况后说:“恭喜您中得大奖,随后奖品将通过快递寄出,您只需要在收到快递时支付2000元就可以了。”


数日后,快递员上门派件,王大爷支付2000元后便拿到了所谓的收藏品——玉玺。

收藏品“玉玺”样式

没过多久,王大爷又接到了这位工作人员的电话,问王大爷对收藏品是否满意,并告诉王大爷:现在资深收藏迷还有机会以2000元价格购得价值4000元的收藏品纪念币。王大爷一听,欣然答应了对方。


就这样,王大爷又支付了2000元,从对方手中购买了一套所谓的收藏品纪念币。

收藏品“纪念币”样式(模糊处理)

此后,王大爷将购得的收藏品视若珍宝藏在家中。直到7月11日,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找到王大爷,王大爷才深知上当受骗,原来自己收藏的珍宝其实是犯罪分子骗人的把戏。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重点围绕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深入摸排一批养老犯罪线索,快侦快破一批案件,打深打透一批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震慑。


日前,公安机关分别在内蒙古赤峰、广东清远、陕西西安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揭开了一个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的真面目。

江苏无锡警方抓捕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为赚快钱,在网上批量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向老年人寄出事先制作好的“刮奖卡”。后由业务员拨打电话联系老人,以专业话术吸引老年人出钱购买劣质收藏品。


短短几个月内,刘某等人对全国各地200余名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目前,该犯罪团伙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在当前“藏品热”的大环境下,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应避免在网上购买或出售收藏品。在投资收藏文物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公司资质,不能简单以公司环境、规模等表面现象判断公司经营状况,以免被骗。


同时提醒所有子女,多花时间关爱老人,多跟老人交流,告知他们时下的新型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普法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来源:江苏无锡警方、清流警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请各位K友对号发贴,不要发布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章。谢谢合作!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200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