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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老板被判刑了!红豆杉雕刻品,真的不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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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0:12: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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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催新绿,植树正当时。3月12日是第44个植树节,三明中院发布7个涉森林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今天给大家介绍:被告人汤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间,被告人汤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分两次在福州闽侯上街雕刻品店购买5件红豆杉雕刻品,其中3小件由其自行带回,2大件由卖家通过物流邮寄,买回后放在其经营的公司展厅准备出售。
2019年3-4月份间,被告人汤某某又在福州闽侯上街根雕店购买20件红豆杉根雕半成品,由店主帮忙雇车从福州运回三明,买回后其进行细节打磨和上漆后放在店铺准备出售。
2021年4-5月间,被告人汤某某将一段红豆杉原木加工成“弥勒佛”雕刻品。
经鉴定,上述26件雕刻品均为红豆杉木材制成品,红豆杉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裁判结果】
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汤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汤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预缴罚金,依法从宽处理。在案扣押的涉案红豆杉雕刻品26件应当予以没收。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及上述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案扣押的红豆杉雕刻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典型意义】
红豆杉是珍贵濒危物种,被称为植物中的“活化石”,并被确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不仅买卖红豆杉构成犯罪,买卖红豆杉雕刻品也会触犯刑罚。本案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具有典型性。我市属福建省重要林区,同时也是山区,辖区内有较丰富的珍贵树种,而群众对于各种珍贵野生物种知识较少,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正确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容易以身试法,这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植物构成了严重威胁。本案中,被告人汤某某长期从事动植物制品买卖,对于珍贵物种有一定的认识,但仍抱有侥幸心理,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其判处实刑,有效震慑了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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