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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清流县林畲派出所接收到辖区村民送来一只类似猫头鹰的野生鸟类动物。通过警民的爱心接力和林业部门专业救助,这只鸟成功回归自然。
救助者孙力强介绍道,他在回家途中发现这只形似猫头鹰的鸟掉落在路边,考虑到来往车辆颇多,便先将其带回家进行保护,并于今早移交派出所。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鉴定,被救助的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通过观察和确认其生命体征正常、行动能力良好,符合野外放生条件。清流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联合林畲派出所、林畲林业站于当天上午将其放归自然。这是清流县今年以来,继发现并放生穿山甲、鹰嘴龟、海南鳽等国家级保护动物后开展的第8次保护放生活动。
清流县林畲镇林业站站长 陈木长
林畲林业站始终坚持把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拒绝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
来源: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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