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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十一省的假烟运输,男子途径沙县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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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10:0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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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他人没有取得相关许可
而帮其运输烟丝
一时利欲熏心  心存侥幸
横跨11省充当烟丝“搬运工”
万万没想到被逮个正着
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案情简介
王某明知他人非法买卖烟丝,仍同意提供运输帮助,2020年10月13日,被告人王某预收10000元运费后,驾驶装有烟丝的货车,并临时雇佣驾驶员周某自黑龙江往福建漳州方向运送。



(图为被告人王某与周某的微信聊天及通话记录)
2020年10月17日,该货车沿厦沙高速途经沙县进入秀村服务区时,沙县烟草专卖局和沙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货车及车上装载的烟丝345袋,王某见状逃离现场。经过磅清点,货车装载的烟丝净重8838.25千克。

(图为现场查获场景)
经福建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该烟丝样品未发生霉变。经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烟丝被查扣时价值为435902元。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为处理车辆被扣押事宜前往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出违法所得款10000元。

(图为现场查获场景)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明知他人非法买卖烟丝仍为其提供运输帮助,运输涉案烟丝价值435902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再次犯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评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来源: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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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7-4 11:23: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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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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