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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提醒:注意这几点 安全使用电动车
1选购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定期保养,严禁擅自改装。
2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3严禁在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处充电,充电应在室外进行,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尽量在集中充电点充电。
4气温较高的夏天,尽量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动车,防止因线路温度过高、电机发热等因素引发电路故障起火。
留言说说 你们小区有人推着电瓶车上电梯的吗? 物业是否有措施禁止电瓶车上楼?
最后提醒 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大家自觉做到 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 防患于未然!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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