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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男子“银行离柜概不负责”事件,后续来了!法院居然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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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5-17 11:11: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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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多给了1万,建宁法院判令取款人返还


福建建宁一男子在银行取钱时,银行职员不小心多给了1万元。


事后,职员向男子索要,他却表示银行规定“离柜概不负责”,他不应归还这1万元。


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何某诉至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多收取该1万元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其作为得利人,获得该利益致建宁县某银行受到损失,此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何某应予以返还。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男子告上法庭
可银行标注的几个“离柜概不负责”大字有何意义?
难道只有银行有此不负责的权利吗?
因此,有网友表示,自己曾在银行取现金,因着急,未再自己清点便离开了柜台,结果发现少了,银行便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工作人员清点过失造成的后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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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1-5-17 15:47:44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双标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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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1-5-17 11:13:4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银行的损失,银行奉陪到底也要维护银行自身的权益。如果是银行的责任,银行都拿离柜概不负责搪塞,难道这就不是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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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1-5-17 11:12:07 | 只看该作者
趣三明、真有趣
所以说,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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