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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做生意赚钱,如果网银功能关闭,对方公户钱款进不来或无法打出,没办法赚钱了。
我生活支付不可以的话,那不是完蛋了。这样以后都出不了门了,这个惩罚会不会太严重了,一切都完蛋了。
之前因赌博负债,还在分期还信用卡,是定死了多少期,不能提前还款,这样不让用网络转账功能,无法还钱。
肯定难受啊,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的时候都不能用,说实话我们真的太傻了。 我觉得钱不能乱赚(卖卡),被惩戒会很苦,以后只能天天背现金了。
很后悔,不会卖了,之前不知道会处理的这么严重。
现在都是用网银,五年太久了,一两年还好。这样很多事情都很麻烦,和人谈事情总不能临时去取钱吧。
有老婆孩子要养、父母也没上班,压力很大,很后悔,为了赚点这些小钱,变成这样子。
之前出门我都不带现金的,现在变成要用钱还得专门去取。日常生活中都是电子支付,这样让我简直寸步难行啊。
不知屏幕面前的你,看了这些话语有何感想?这些是永安市公安局“断卡”行动抓获的嫌疑人的真实感受。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永安市公安局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有关要求,部署开展了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行动,集中抓获一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截至目前,共对出租、出借和出售“两卡”30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断卡行动”抓获的这些“卖卡人”是如何接触到这些“买卡人”?我们将用案例的形式分析给屏幕面前的你。 2020年初,罗某家庭开销压力大,其在网络上看到有网络兼职,对方称需要聘用人员帮助公司“走账”,罗某信以为真将本人的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每转账一万元即可获得30元收入。罗某帮助对方操作了十几天,累计赚取3000元左右,后经朋友提醒可能系帮助他人“洗钱”才停止兼职。经调查了解,罗某帮助转账的钱款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骗到的赃款,打入罗某账户,利用其帮助转移赃款。
接触买卡人渠道 1、网络搜索兼职,被虚假广告错误引导;
2、生活上通过朋友吃饭认识的朋友,谎称公司走账、走流水;3、不良亲友、同学,借卡或者买卡,较易信任;4、网络上的买卡信息,开价较高;5、路上询问当事人是否卖卡;6、网友添加好友后,或陌生来电,询问是否有兴趣卖卡。
2019年9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甘某在“小王”的劝说下,帮“小王”办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转账使用,“小王”以一套银行卡100元的价格收购的同时,并按照银行卡使用的账户上的金额再分10%给甘某。犯罪嫌疑人甘某同意后,先后在德化、福州、广东省等地办理了银行卡,贩卖给“小王”,至被抓获期间其共计贩卖了7套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转账使用,其中贩卖的银行卡有平安银行卡2套,农业银行卡2套,邮政银行卡3套,其获得了700元左右的报酬。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甘某贩卖的农业银行卡交易流水进账是2500余万元、平安银行卡交易流水进账是220余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卡的交易流水进账是14余万元。
卖卡人的动机 1、自认为帮助网络淘宝刷单,结果有赃款通过其账户转到别处
2、网络赌博,赢钱进账,实为赃款; 3、路遇买卡人,觉得闲置银行卡无用就卖了; 4、没事做,没收入,需要钱; 5、朋友称公司走账用,卖给朋友赚钱; 6、亲戚借用,并称会给钱; 7、网络搜索兼职,帮助转钱累计万元抽30元工资,后发现系帮助洗钱,即停住帮助; 8、网络上看到可以卖卡赚钱,缺钱就想卖; 9、觉得反正不是信用卡,卖出后对方无法对本人钱款造成损失,就卖了。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卖卡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会被关闭个人网银五年、无法使用支付宝、微信进行转账、交易。你在日常交易中,只能使用现金支付,这对于如今习惯使用在线消费的人来说非常的不方便。
来源:平安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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