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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明溪县、建宁县、宁化县、大田县 ......
快看看你家被划到了吗?
明溪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明政文〔2019〕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明溪县境内农用地3.8419公顷(其中耕地3.0688公顷)、未利用地0.3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明溪县雪峰镇城东村水田0.6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2公顷、其他土地0.1151公顷,城西村水田2.4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其他土地0.193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64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9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明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明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明溪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沙溪桥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沙溪桥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明政文〔202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明溪县境内农用地0.0302公顷(其中耕地0.03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水田0.030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030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明溪县沙溪桥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明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明溪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明溪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建宁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建宁县人民政府:
《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建政地〔2020〕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宁县境内农用地0.06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宁县濉溪镇河东村园地0.062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062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建宁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建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建宁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宁化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宁化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化县境内农用地0.2965公顷(其中耕地0.2096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宁化县城郊镇高堑村水田0.0041公顷、园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城南镇城南村园地0.0452公顷、林地0.0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济村乡济村村水田0.2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965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10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30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宁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宁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宁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大田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大田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田政地〔2020〕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0.8296公顷(其中耕地0.78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广平镇栋仁村水田0.0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02公顷,铭溪村水田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9公顷,上京镇上京村水田0.6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91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大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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