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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男子酒后辱警,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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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11:10: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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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可就是有些人
不惜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
警察蜀黍告诉你,这样做,
后果很严重!



      9月21日凌晨,宁化一男子邹某在与三五好友聚会醉酒后,与同桌朋友发生争执,朋友看他喝醉了并没有与其计较,打算送其回家,可邹某不领情,依然醉酒撒泼,胡搅蛮缠,无奈下,邹某朋友只能报警请求民警帮助。


       值班民警蒋敏到达现场后,只见醉酒男子邹某还在不停的推搡其好友,蒋敏立即上前阻止,劝告邹某保持冷静,配合警方工作。但醉酒的邹某不把民警放在眼里,并不断进行言语挑衅“是不是拘留15天?没有事,我都关过好几回了。”……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的只好先将醉酒闹事者邹某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醒酒再作调查处理。

       到达派出所后,邹某依然不安分,不停地向值班看护的辅警黄宏提出索要烟酒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黄宏只能劝邹某赶紧休息,邹某却气急败坏,开始不停地用恶劣的侮辱性词汇辱骂、挑衅黄宏,言语不堪入耳,黄宏告知邹某如果继续辱骂的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邹某依然不以为然,态度十分恶劣。事后,宁化县公安局维权办人员到派出所介入调查,了解情况始末,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了跟踪督办。

       目前,邹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宁化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



       法律底线不容挑衅,执法权威不容践踏,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辅警也是公安机关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基本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来源:宁化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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