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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身边事 | 一群人躲在山头搞诈骗 被集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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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2:5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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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扎营山头为看星空,有人山中搭帐篷是为了等待日出。然而,有这么一群人为了诈骗聚集山间荒野数十日。日前,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赖某等七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赖某,今年37岁,福建龙岩人。2018年7月初,赖某决定冒充购物网站客服骗取客户银行卡内现金,于是赖某买齐电脑、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并通过网络购得公民购物信息。为了掩人耳目,赖某决定将作案地点设在渺无人烟的山里。

2018年7月7日至17日间,赖某伙同谢某明、徐某力、谢某光、张某祥、王某成等人共同前往沙县南霞乡龙松村龙池的一座山上搭建帐篷,并在帐篷内对网购客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一个山头得手之后,赖某等人又将“战地”转移到了另外一个山头。

2018年7月24日至8月7日期间,赖某、谢某明、徐某力、谢某光、张某祥、王某成、兰某香等人共同前往永安市西洋镇某村的一座山上搭建帐篷,并在帐篷内对网购客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期间,赖某等人用上述搜集到的客户手机号码,冒充淘宝、折800、小红书等购物网站客服,以被害人购物异常需要退款为由,让被害人登录虚假链接操作,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密码,从而骗取被害人账户上的资金。通过扫描二维码购买Q币、 购买YY语音卡密或者充值赌博账户,将诈骗所得钱款流转至上线犯罪团伙指定账户后提现,从中非法谋利。

据统计,赖某、谢某明、谢某光、王某成、张某祥、徐某力、兰某香冒充购物网站客服先后成功骗到4名网购客户,骗走网购客户银行卡内资金共计43702.82元。

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谢某明、徐某力、谢某光、张某祥、王某成、兰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3702.82元,数额巨大,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上述各被告人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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