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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分子充当取款手,永安警方千里追逃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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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11: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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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吗,2018年底,我市一财务人员被骗子通过QQ冒充老板让其转账汇款78.6万元的诈骗案件吗?就在近日永安警方抓获了为该起案件取款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11月,永安警方接到某公司一财务陈某的报案后,刑侦民警经过初查,发现被骗的部分钱款通过多番转账后,最终有10万元流入湖北省武汉市。2019年1月,赃款在该市的几个网点相继被取走,民警马不停蹄赶到武汉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嫌疑人王某和艾某,缴获作案使用的银行卡9张。

据了解,艾某和王某为情侣关系,艾某在一个房屋中介公司工作,平日拿到手的工资有限,有时候还低于王某。某日,艾某接到一诈骗团伙电话,让艾某为其取款10万元并支付百分之一的报酬给艾某。而后,电信诈骗团伙通过网银将该钱款转入专门用于取款的银行卡,让艾某取走现金,并从中抽取手续费1000元,扣除提成后再存入诈骗团伙指定的银行账户。为了掩藏以及保护自己,艾某对王某声称自己刷单获利,想要将钱款取出,让王某帮忙取钱。

案中取款手艾某和王某虽然仅是帮助诈骗团伙取款,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是其作为诈骗团伙的重要帮手,且从中获取利益,已构成犯罪。艾某将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更可恶的是,艾某为了这1000元还将自己最亲爱的女友王某一起拉入深渊。

“ 诱惑再大,也要守法”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上述案件中的“职业取款”就是犯罪团伙为躲避抓捕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手段。这种“职业取款”行为,从被害人的钱款被诈骗,汇入相应账户,到钱款的转移,贯穿电信诈骗犯罪的全过程。因此,“职业取款”行为实为电信诈骗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职业取款人”,诈骗所得就较难转移到诈骗团伙手上,其犯罪意图就无法实现。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取款手”这个无本买卖,可以迅速带来大量财富,但该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

来源: 平安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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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2-16 13:4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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