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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三明一男子为了35万帮恶势力团伙作假供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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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0: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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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邝某因贪图高额赔偿金帮助恶势力团伙作假供述,被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县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18日晚,汤某因吃宵夜时与邝某发生争吵,叫来曾某等人欲教训邝某,次日凌晨2点,邝某在饭店外被曾某等人发现并拿刀砍倒在地……

事后,汤某因尚在缓刑期间,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多次托人找邝某协商私了。在医院接受治疗的邝某起初是不愿意接受的,但面对高额的私了费,最终没能经受住诱惑,与汤某达成了35万元的“赔偿协议”,不做伤情鉴定,并伙同他人到公安机关做虚假供述,妨碍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企图让犯罪者逃脱法律制裁。


所幸办案人员综合全案证据,在对邝某等人的证言进行审查后发现,邝某的证言存在疑点,可能涉嫌包庇罪,对邝某等人实施了追捕。


被逮捕后,邝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条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第一款中对【窝藏、包庇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对于财富的追求要有正确的认识,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必食恶果。被告人邝某原本是本案的被害人,却被金钱迷惑,向司法机关作虚假供述,欲使有罪之人逃避法律制裁,受害者反成包庇犯,教训惨痛。
来源: 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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