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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作为 学员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启蒙老师, 本应以身作则, 在教学驾驶技巧的同时 严格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为学员以后的安全文明驾驶带好头。 但是呢,5月1日,三明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却查处了这样一位酒后驾驶机动车、车上还载着学员的教练。
5月1日8时5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闽G5**3学的教练车快速驶入收费站取卡车道,由于5月1日是小型轿车免费通行日,该车不从免费通行车道通过而是从取卡车道通过,执勤民警觉得该车有躲避检查嫌疑,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结果发现该车驾驶员曾某身上一股酒味,民警立即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然而经过经询问,曾某居然为驾校教练,正准备带领车上4名学员前往沙县参加科目三考试,由于昨晚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第二天虽然还有酒气,但以为节假日没有交警查,就驾车带领学员出发上路了。
曾某身为驾校教练员,明知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没有以身作则,在学员面前做好表率,而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行驶,最终被民警当场查获。
由于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民警对曾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法扣留曾某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曾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信息来源:三明高速交警五大队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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