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三明kk社区

查看: 117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这个功能你用过吗?有人拿它来诈骗,三明一小伙被骗了7万多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6 12:4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微信漂流瓶,

被不法分子用来诈骗!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这么一起诈骗案。

案 情 经 过:

2016年6月的一天,小赵闲着无聊于是玩起了微信的“漂流瓶”。无意中捡到一个女孩丢来的漂流瓶,上面还写着“谁能给我发个红包”漂流瓶。

在微信上简单聊了之后,“女孩“表达了如果小赵继续发红包就可以进一步接触的想法。很快,小赵就又给“女孩”发了红包。第二天,他们便以“交友”的方式进行聊天,期间,“女孩”更告诉小赵,她现在单身想谈恋爱,小赵再次发红包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更以“老婆”“老公”互称。

“女孩”假装与小赵恋爱之后,经常以生病、缺钱花等各种理由,多次诱骗小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自己,还利用小赵的京东账号进行打白条消费、打金条贷款。双方认识的这一年中,小赵陆陆续续给了“女孩”七万余元。

不堪经济重负,小赵无奈之下将父亲的金项链变卖来维持“恋爱经费”,满足“女友”要求。小赵父亲发现之后,询问了小赵,觉得事情有蹊跷。经调查才发现,处了一年多的“女友”竟然是个男的!“女友”假的,感情是假的,被骗走的钱是真的!于是小赵家人报了警……

2017年5月30日,“女孩”代某在四川省天全县始阳镇沙漩村一自建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 院 审 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912.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代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代某退赔人民币四万三千九百一十二元五角四分,发还被害人。

温 馨 提 醒

在虚拟网络世界交友、婚恋时,

要保持高度警惕!

尤其对涉及金钱方面的往来,

更要保持戒备心,

尽可能多到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

来源:沙县广播电视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1-26 12:51:06 | 只看该作者
KK网小程序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推荐主题

    48小时热帖排行

三明新闻、街头琐事、消费投诉,百姓生活。

版主:暂无版主 版块管理

  • 今日新帖0
  • 总帖子数6285

论坛精选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KK微商联盟
站内举报邮箱|营业执照|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