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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非法买卖麻黄碱,害人害己。5月31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连城县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春发、钟清春、钟伯茂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5万、4万元。 王春发是连城县朋口镇李庄人,钟清春、钟伯茂是上杭县南阳镇南岭村人。2016年1月12日晚上,王春发通过被告人钟伯茂的介绍联系,在事先看过样品后,约定在连城县新泉镇以每公斤18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钟清春购买350千克麻黄碱,被告人王春发携带约10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麻黄碱。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钟清春驾驶小车运载麻黄碱,从上杭县南阳镇到达双方约定的新泉镇,在心连心酒店路段与被告人王春发、钟伯茂接头。后又分头离开。三被告人被连城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同时公安机关从他们驾驶的两部车上分别扣押了人民币现金38万余元、62万余元及14袋编织袋净重共350千克的麻黄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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