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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债!三明一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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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福建省大田县宝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宝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闽04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大田县宝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2月11日作出(2026)闽04破申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鉴于该案影响重大、债务金额巨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做好福建省大田县宝树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省大田县宝树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福建省大田县宝树矿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8日经福建省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登记股东信息:谢**持股51%,赖**持股27%,谢**持股11%,陈**持股6%,谢**持股5%。经营范围:铅、锌矿的采选,铅、锌矿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大田县梅山镇盖竹村47号。该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该公司主要资产:大田县梅山镇雄峰铁铅锌矿等。

二、申报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仅限律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申报机构需有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工作履历(以申报机构初次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中的报名期限届满之日)。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破产管理从业经验)、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且具有破产案件管理人经验,其他人员可以外聘,费用自行负担。

6.申报机构中选后,由中选机构负责把控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在破产程序中,因中选机构过错过失,导致相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由中选机构全部承担。

7.申报机构同意先行垫付因处置破产财产需要而产生的评估费用等。

8.申报机构须同意本院确定管理人的报酬上限不超过300万元。管理人报酬确定方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报酬基数,依据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确定报酬比例,包括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案衍生诉讼的代理费用。申报机构须同意按照《大田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5%作为破产处置专项资金,同时从管理人报酬中提取5%支付给三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管理人援助基金。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并制订工作方案。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资质及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业绩;

3.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其它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明确的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七份,封面、落款页及相关声明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应密封提交,密封处亦应加盖公章。因需提交涉密材料,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4月2日17时,申报机构须在此期限前到本院递交书面申报资料、现场确认,并提供确认电子送达地址。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则取消该机构将担任本案管理人的资格。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4月2日17时

2.申报地点: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福田路259号)

3.指定联系人:范雪娥、陈秋全

4.咨询电话:0598-7230579(范)、0598-7267605(陈)

意向申报人可向本院指定联系人申请领取案件相关资料。本院将在报名截止后,视情况统一组织信息披露座谈会,以便各申报人更好地厘清管理思路及方案。

五、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由本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选任。

2.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按《管理人遴选评分表》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从业经验进行书面初审,按总得分高低排序。

3.如申报机构4家以上的,确定书面初审分值在前四名的申报机构进入现场陈述环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关于工作方案等的陈述以及申报机构以往履职情况,按《管理人遴选评分表》以不记名方式现场评分。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即第1名为指定管理人、第2名为备选管理人。

4.如申报机构为2至4家的,直接进入现场陈述环节,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管理人与备选管理人,即第1名为指定管理人、第2名为备选管理人。

5.如申报机构为1家的,经评审委员会书面审查申报材料后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6.申报机构不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陈述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具体评分标准由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制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件1:管理人遴选评分表.doc


2026年3月13日



来源:三明日报,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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