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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检察长 出庭支持 公诉一起受贿、滥用职权案 1月3日上午,尤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审理。尤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长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尤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迎担任审判长,相关部门1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尤溪县检察院受理后,由江长擎检察长“挂帅”办理,组建办案团队,提前介入提出取证建议,全面审查卷宗材料,逐一分析研判案件细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为精准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现场,江长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进行举证质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量刑建议,结合被告人任职经历开展法庭教育,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警示倡导每一名公职人员要严守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做到依法、廉洁用权。
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重点突出,被告人陈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错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长通过带头办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带动提升干警业务素养和综合素质,是尤溪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缩影。
下一步,尤溪县检察院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头雁”领飞带动“雁阵”齐飞,通过常态化听庭评议、结对子“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激发检察干警高质效履职内在动能,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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