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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4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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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6 12:09: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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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运储燃”高峰期,安全风险明显加大。为深入开展“冬季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永安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运用走访调查、发动群众等手段,全面加强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摸排,全力追源头、催网格、捣窝点。通过“打、防、宣”协同发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24年12月31日,一辆满载烟花且行迹可疑的皮卡车进入永安市大湖镇,引起了大湖派出所民警的注意。经摸排发现,该辆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民警顺藤摸瓜,在燕西街道某村一偏僻处找到了藏匿烟花爆竹的仓库。1月2日,大湖派出所和治安大队联合行动,抓获李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856件。

经查,2024年12月中旬以来,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运输危险物质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共计1000余件,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在永安各乡镇进行销售,涉案价值达12.9万余元。目前,其中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小知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果发现有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平安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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