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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已设立抵押权二手房,无需先行筹集资金结清卖方原贷款,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条件 (一)符合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原贷款未结清且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 (三)所购住房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除原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四)交易双方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资金按受托银行要求进行资金监管。 二、办理流程 (一)售房人(原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以“带押过户”方式结清原贷款及注销原抵押权申请,并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交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受托银行受理、审查,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带押过户”及抵押权登记; (五)公积金中心安排发放贷款; (六)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资金清算(贷款资金优先归还售房人原贷款,如有剩余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售房人配合办理原贷款结清及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三、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带押过户”房产抵押登记状态信息清单; (二)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清单; (三)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确认函; (四)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办理贷款资金划转有关约定; (五)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过户后贷款放款前提供)。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新媒体编辑:徐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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