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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9岁的阿平,是江西广昌县人。他长期在三明市建宁县黄埠乡某竹厂担任技术指导。不久前,他向厂方提出离职申请,希望厂方能结算工资,却被厂方拒绝。
这些年阿平在这家竹厂做技术指导,负责将竹子碎屑制成竹炭。前段时间,阿平想辞职回家带孙子,希望得到老板批准。
老板阿福称,因工厂只有一个技术指导,无法批准阿平的离职申请,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按照《劳动法》规定,作为员工阿平,如果想要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厂方提出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才能正式离职。调解小组建议阿平继续工作20天,给厂方缓冲的时间。
阿平反映说,厂方已经拖欠他3个月的工资了
对此,建宁县司法局黄埠司法所所长欧恩平指出,厂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
老板阿福承认确实是拖欠了工资,因为这两年疫情影响效益,也提前和阿平打过招呼。
阿福 像普通工人,我们是按照正常合同履行,都会在20号之前工资都会发掉;但像阿平这样的特殊工种,薪酬不一样,发放的方式也不一样。
此时,阿平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第五条内容写明,厂方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老板阿福提出自己的担心,如果提前结清阿平的工资,阿平会直接离开。
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共识:5月31日前,厂方找到新的技术指导,阿平与其做好交接后正式离职,届时厂方结算阿平全部工资。双方签下协议,握手言和。如今,阿平已经领到全部工资,并回到了老家江西。 在此,《帮帮团》也提醒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薪资,劳动者如需离职,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遇纠纷,冷静下来沟通,共同寻找解决办法。 来源:第一帮帮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