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对于野生动物大家想的最多的是如何保护他们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但总有一些人的“馋虫”“爬”到了这些动物的身上案情回顾
一贪食捕猎 涉嫌非法狩猎罪 近日,尤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线索核查中发现疑似有人涉嫌捕猎野生动物。尤溪警方快速反应,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教,现场查获半只野生山麂冻体、两副捕兽夹。 民警在工作中收到线索,尤溪辖区有人购买捕兽夹,随即围绕线索展开侦查工作。经摸排、分析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教。5月13日,尤溪警方组织警力,在坂面镇将张某教抓获,并在其家中当场查获半只野生山麂冻体、两副捕兽夹。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教因好吃野味,在明知处于禁猎期的情况下,从网络购买一批捕猎工具,于2021年10月开始在坂面镇某山场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其先后猎捕到2只野猪、1只山麂,并带回家中进行宰杀食用。
目前,张某教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尤溪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还未尝到“鲜” 结果先被“捕” 5月11日14时许,尤溪县公安局坂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山上放野猪夹。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王某炳在自家养鸡场旁边发现一名男子正准备放置捕兽夹,王某炳立即上前阻止并报了警。 原来,该男子是一名厨师,想尝尝“山珍”的鲜,于是起了自己动手捕捉“野味”的念头,便在王某炳的养鸡场周边放置捕兽夹,还未成功,自己就被“捕”。民警调查后,并未发现猎物以及其他捕野工具。目前,警方将现场发现的两个捕兽夹予以收缴,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尤溪警方提醒: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可能触犯刑法。如发现有人非法捕猎、经营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可立即打电话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