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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花绚烂华美
恶毒之花 今年以来,明溪县公安局根据上级部署,积极开展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专项打击行动,对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开展全面踏查,同时加大力度开展禁种铲毒宣传,群众主动参与禁毒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形成了人人识毒、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
村民意外发现“毒花” 4月19日,明溪县盖洋镇一村民在温庄村与湾内村交界处开挖沟渠时,意外发现不远处的荒地上有几朵开得艳丽异常的鲜花,走近一看竟发现疑似罂粟花,村民立即将该线索向明溪县公安局盖洋派出所反映。
此时,正在辖区内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盖洋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村民反映的温庄村与湾内村交界处,并在山陇里发现了几朵娇艳欲滴的鲜花。
经民警仔细比对辨认,确认该植物就是“罪恶之花”罂粟的幼苗,现场共发现罂粟21株。
警民携手铲除“毒花” 经查,该荒地系之前在明溪县盖洋镇养殖红虫的外地人在管理,已经废弃一年多了,并无其他村民在此地进行种植活动。
该村民表示,之前赶集的时候就有民警向他开展过毒品宣传,因此他大约认得罂粟花,发现后就立即报了警。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向在场村民宣传讲解毒品的危害性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指出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即使种植一株也违法。
随后,民警与村民共同组织将21株罂粟花进行铲除并按有关规范进行依法销毁。
禁种铲毒“零容忍” 为确保全县禁毒工作全面落到实处,明溪县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的踏查行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铲除;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宣传,营造浓厚的禁种铲毒氛围,力求使禁种铲毒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若群众发现罂粟花或有人种植、买卖该类植特,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在一律强制铲除的同时,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