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KK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阿姨,下次买贵重东西一定要跟家里人商量好再签字。”承办法官在调解的最后,再次嘱托了原告陈某。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被告陈某为帮儿子买房,在原告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看上了某小区房产。于是,陈某和该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儿子黄某某,得知儿子创业失败。之前,黄某某为不让母亲陈某担心,未将自己经济困难的实情告诉陈某。
因陈某知道自己和儿子黄某某未有能力偿还房贷,便来到该房产中介,告知中介其已反悔。但是,按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方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支付中介费。陈某认为,自己违约理亏,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认为房子并未买成,中介费不需要支付。因此,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该房产中介无奈将陈某诉至将乐法院,要求陈某支付中介费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靓洁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梳理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了线上调解。李靓洁一方面耐心地为原告释法明理,解释说明合同签订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李靓洁向原告说明了陈某的家庭情况,希望原告能在中介费上作出一些退让。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以被告陈某支付5500元中介费给原告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