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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造枪狩猎,三明这个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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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0:11: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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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建宁县公安局均口派出所民警接到线报:辖区村民宁某非法持有枪支。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摸排核实,并对宁某可能藏匿枪支的处所进行踩点。

时机成熟后,民警决定开展查处行动。3月7日下午,民警在均口镇均口村宁某家中查获射钉枪一把,射钉弹、钢弹若干,以及部分用于组装射钉枪的配件。



经审讯,宁某供述其平时酷爱打猎,便从网上以及实体店分批购买了配件,组装了一把射钉枪,用于猎捕竹鸡、野兔等小型野生动物。在第一把射钉枪失准后,宁某又再次购买配件,组装了第二把射钉枪,继续用于狩猎。


在民警的进一步审讯下,宁某还交代,为了满足自己的捕猎需求,其还从网上购买了捕兽夹、钢丝绳、报警器等捕猎器材,组装后放在自家的竹山上设置成捕猎陷阱。

民警利用无人机搜寻捕猎装置

3月8日,均口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在宁某家竹山上搜寻出8套非法狩猎装置。民警注意到,这些狩猎装置危害巨大,不仅猎物踏入陷阱便无法逃脱,对山上做事的村民也会造成巨大的人身安全威胁。

宁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
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对于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建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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