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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检察院对5名因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集中宣告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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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09:41: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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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决定对你们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考察期,同时对你们进行教育、训诫。希望你们能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好好学习,将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近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5名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宣告和训诫教育。
据了解,林某等5人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5名未成年人作案时均不满18岁,属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被抢车辆已归还被害人。
在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及家庭监管条件后,该院依法对该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集中宣告和训诫教育。
据悉,该院将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帮教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掌握落实情况,动态评估帮教效果,根据被帮教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整帮教方式和措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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