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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了一起离婚经济补偿案件,全职太太获得80000元家务劳动补偿金。 该男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被告Z女士提出,因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其同意离婚,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子的饮食起居以及课后辅导均由其负责,在照顾婚生子中承担了较多义务,应当由原告予以补偿。 为此,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就民法典向原告解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原告Z先生同意支付被告Z女士经济补偿金8万元,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 家务补偿不是家务工作报酬,家务补偿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结束后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原则上离婚后财产应当平均分割,这是法律推定双方对家庭的付出、贡献均等的结果。但是这一推定对“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而言并不公平,在财产分割时对“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进行适当的家务补偿,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今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置条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具体到本案,因Z女士全职照顾家庭,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法院向Z先生释明法律规定,Z先生最终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救济和平衡了Z女士的权利,也认可和尊重了Z女士家务劳动的价值。
来源:宁化法院、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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